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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市行政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促进建设服务性政府,经同意在市监察局内设处室“执法监察室”增挂“南京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
1、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及其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受理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的投诉;
2、组织调查市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效能方面的问题,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受理对市级行政机关和区县的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处理意见不服的申诉;
4、协调、督促市级行政机关和区县的行政效能投诉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调查处理涉及本单位本地区的效能投诉;
5、对市级行政机关和区县的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投诉注意事项
l、投诉人可以采取来电、来信、传真、网上等形式进行投诉。
2、投诉人投诉请留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您的投诉只有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有权阅读、处理。
3、投诉件的办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属于哪一级或哪一个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受理的投诉件,由相应的行政效能投诉机构负责调查处理。
4、对于不属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范围的问题,中心将引导至有处理权的部门。
南京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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